
IMO MEPC ES.2 会议重要成果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特别会议(MEPC ES.2)上决定推迟通过温室气体(GHG)燃料强度新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定价与奖励机制。会议将推迟至2026年10月举行。
MEPC于2025年10月14至17日召开特别会议,审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草案的通过事宜,该文件是落实IMO“净零框架”、推动全球海运脱碳的核心法律文书。尽管各方已提交最终草案并展开多轮磋商,成员国仍未能达成一致。
会议期间分歧严重。最后一天,成员国就特别会议休会一年进行投票,57票赞成,49票反对。因此,修正案未获通过,会议定于2026年10月复会。这意味着修正案最早生效日期将推迟至2028年3月1日。
MEPC/ES.2原定通过以下两项MARPOL 附则VI修订案:
l IMO净零框架(NZF):规定GHG燃料强度新要求,并设定配套的定价与奖励机制;
l 指定东边大西洋为硫氧化物(SOx)、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区(ECA)。
最终确定IMO净零框架最新内容
MEPC在特别会议上成立了起草组,对MEPC第83届会议(MEPC 83)批准的文本进行了若干编辑性修改。
明确SEEMP与GFI的关系
修订SEEMP第26条,明确仅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四部分中与MARPOL附则VI第五章燃料温室气体强度(GFI)相关的要求需核验,而与碳强度指标(CII)相关的SEEMP第三部分要求则需同时进行核验和公司审核。
做出这一区分是由于SEEMP下的公司审核与GFI框架在概念上不兼容。与CII不同,GFI不要求纠正行动计划或持续改进计划。相反,IMO净零基金仅根据所用燃料类型以及这些燃料是否符合要求来评估船舶表现。
修正案还澄清,SEEMP第二部分要求也需接受核验。
盈余单位使用规则
修订了SEEMP第36条第12段,明确盈余单位可“存储”并在后续报告期“转让”。更新了《符合性声明》附录XIII,反映盈余单位转让规则:记录签发年度、到期年份,增加字段以适应船舶间盈余单位转让规则,且盈余单位最长有效期为2年。
其他技术与编辑改进
l 简化第五章“新船”定义,不再使用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三日期标准,仅使用船舶的交船日期作为更清晰的时间截点;
l 简化“燃料和/或能源”为“燃料”,因现有定义已涵盖能源;
l “报告期”改为“日历年”,允许新船对“部分年度”进行报告;
l 明确公司变更、船舶转让、报废时的报告义务;
l 合规公式补入×10⁻⁶换算系数,确保克到吨单位一致;
l GFI登记簿须记录每种燃料j的能耗及其GHG强度(EIj);
l “使用的ZNZ数量”须以能量单位(MJ)而非CO₂当量报告。
东北大西洋ECA提案
MEPC 83已批准将东边大西洋列为SOx、NOx、PM的排放控制区:
氮氧化物排放第三阶段(NOx Tier III)将采用与挪威ECA相同的“三日期”标准:2027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2027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2031年1月1日及以后交付的船舶。
SOx要求:自2028年3月1日起,在该ECA内必须使用硫含量≤0.10% m/m的燃油。
关于船用柴油机多工况运行的修正案
MEPC第83届会议通过了《2008年NOx技术规则》的修正案,涉及船用柴油机,包括澄清发动机测试循环。本次会议审议了MARPOL附则VI的相关修正案。
这些修正案本应澄清第27条和第28条要求的关于船用柴油机多工况运行的数据报告条目。包括:
l 更新“不合理排放控制策略”的定义;
l 在附录I(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中为 Tier I、II 和 III 级别增加新内容,以标明多工况运行;
l 更新附录II(测试循环和加权因子)中的文本,以更好地反映不同类型船用柴油机的测试循环细节;最后更新不同类型船用柴油机的测试循环细节;
l 更新附录IX(需提交给IMO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为在一年内更换船旗的船舶引入两套燃油报告日期。这些变化解决了导致年度燃油消耗报告混乱的第27条(IMO数据收集系统)和第28条(碳强度指标)之间的差异,并将“油锅炉”一词替换为“燃烧锅炉”,以确保附录IX准确反映燃气锅炉等其他设备。
IMO DCS数据可及性
提出了修正MARPOL附则VI第27条,以扩大对数据收集机制(DCS)数据的访问权限,从而提高透明度。这些原定于2027年3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本应允许代表船舶主管机关的认可组织完全访问DCS数据库,授予MARPOL附则VI所有缔约方完全访问权限(用于分析目的),并向公共用户账户提供匿名数据访问,使得无法识别单船。
短期措施审议
短期措施的审议条款不再提及2026年1月1日作为截止日期(因为第一阶段审议已完成),而是改为引用2023年IMO GHG战略。
减少船舶GHG排放
ISWG-GHG 20 会议议程
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闭会期间工作组第20届会议(ISWG-GHG 20) 将于2025年10月20日至24日举行。
会议期间将讨论以下事项:
1. 制定新的和/或修订现有的指南、规定、导则和其他文件,以支持IMO净零框架的统一和有效实施:
a. 燃料认证
b. 零排放和近零排放燃料(ZNZ)的定义和/或奖励
c. IMO净零基金
d. GFI及GFI合规方法
e. IMO GFI登记处
2. 进一步审议制定IMO生命周期GHG评估框架;
3. 最终确定第五届IMO GHG 研究草案职责范围。